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115号)
- 作者:9001诚信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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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3-28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95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计工作。
二、凡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通过加密锁和用户名两种方式在www.ccost.com网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详情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首页),填报2010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各市应及时对企业所报的文档进行审核汇总,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报表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工商注册企业的书面材料直接报至省建设信息中心。
四、各地要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发现到期不报或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告知企业,要求其予以纠正,确保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整改,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相关资质的申请。
五、报表中部分指标的解释
1、凡是分类中未涉及的专业工程,如古建、园林、风电、机械等收入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2、“其他业务收入”所列各项中未涉及的业务,如设计院的勘察设计业务,建行的金融业务等,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3、对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设计院,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业务;
4、“企业设立分公司数”是指:企业所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数量;
5、“企业首次取得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是指:企业第一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现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时间(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年**月));
6、“期末企业人员合计”是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对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行政人员是指与工程造价业务相关的行政人员;
7、“正式聘用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且由本企业支付劳动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或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
8、“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是指:报告期内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标的额。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2.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
为做好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95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计工作。
二、凡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通过加密锁和用户名两种方式在www.ccost.com网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详情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首页),填报2010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各市应及时对企业所报的文档进行审核汇总,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报表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工商注册企业的书面材料直接报至省建设信息中心。
四、各地要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发现到期不报或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告知企业,要求其予以纠正,确保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整改,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相关资质的申请。
五、报表中部分指标的解释
1、凡是分类中未涉及的专业工程,如古建、园林、风电、机械等收入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2、“其他业务收入”所列各项中未涉及的业务,如设计院的勘察设计业务,建行的金融业务等,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3、对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设计院,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业务;
4、“企业设立分公司数”是指:企业所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数量;
5、“企业首次取得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是指:企业第一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现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时间(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年**月));
6、“期末企业人员合计”是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对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行政人员是指与工程造价业务相关的行政人员;
7、“正式聘用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且由本企业支付劳动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或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
8、“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是指:报告期内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标的额。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2.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冯育文,电话:87250824,13760885133)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冯育文,电话:87250824,13760885133)